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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30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科教字〔2021〕205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30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办科教字〔2021〕205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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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6号)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