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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17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传承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17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中(蒙)传承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包头市设置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教学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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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在包头医学院开办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的请示》(包卫健委字〔202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委上报的《包头市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方案》基本符合培训要求,同意包头市设置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教学点。

二、请制定《包头市“西学中”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备案。

三、你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培训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制定考核制度,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授课老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培训,培养合格的西学中人才。

四、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安排统一招生。培训结束后,及时上报培训总结和合格人员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的结业证书。

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你委组织开展的培训班进行抽查,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提高西医人员学习和掌握中医药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特此批复。

2022年1月7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