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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46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防指医控字〔2021〕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46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防指医控字〔2021〕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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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努力工作,为医疗机构防控工作和实现我区“院感零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感控人员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级别类别以及是否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感控人员配备形式、配备数量、专业结构,进行感控人员的配备。定点医院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感控工作。

二、各地应当加大感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感控人员能力水平,将感控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的感控人员职责和《通知》中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感控责任。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关心关爱感控工作人员,在工作条件、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渠道、薪酬待遇统筹考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出台加强感控队伍建设的政策。对于感控人员,尤其是在发热门诊或进入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的感控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疫情防控相关待遇。鼓励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时长等因素,在兼职感控人员薪酬待遇方面予以体现。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1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