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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45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防指医控字〔2021〕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45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防指医控字〔2021〕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全面推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约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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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近期国内各高校陆续开学,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返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增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需求也随之大幅度提升。为满足核酸检测需求,有效防控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全区核酸检测机构全面推行预约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信息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愿检尽检”服务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工作时间、采样地点、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便于群众就近便捷进行核酸检测。各核酸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本地健康码关联,便于群众查询使用。

二、全面实行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各核酸检测机构要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现场等不同采样预约方式,实行分时段、错峰采样,可根据核酸检测群众的数量,适当调整延长采样时间,尽最大可能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校学生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支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要不断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行到现场采样,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要指导群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注意咳嗽礼仪,采样后尽快离开现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1年9月8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