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5898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 文 号 | 内卫科教字〔2021〕38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5898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
文 号 | 内卫科教字〔2021〕38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1年度全区医疗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包头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及自治区科教兴医战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适宜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经专家评定后在全区进行推广。请各盟市、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目标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水平。为此,申报项目应是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推广的、最近3年间(2018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并已登记的先进、成熟、适宜且未推广过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或确有推广价值并尚未在我区广泛应用的、及治疗老年跌倒、便秘、尿失禁等的适宜技术。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要对申报的项目认真遴选。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附带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生产及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经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委直属各单位及自治区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直接报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对2020年度已审批通过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将各项目推广培训会议总结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2021年8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