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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93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文  号 2021年 第32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93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文  号 2021年 第32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2号

发布时间:2021-06-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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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于2021年6月11日,对2021年上半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17日—6月23日止。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8号楼518办公室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附件:拟配置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示名单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 第32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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