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4693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2021年 第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4693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2021年 第3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2号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于2021年6月11日,对2021年上半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17日—6月23日止。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8号楼518办公室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附件:拟配置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示名单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