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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73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妇幼处 文  号 内卫妇幼字〔2021〕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73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妇幼处
文  号 内卫妇幼字〔2021〕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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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3月18日,组织专家对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评审。依据专家组的校验结论,同意按照以下要求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技术项目: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

运行状态:正式运行

请你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妇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