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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6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医政医管局 文  号 内卫医字〔2020〕544号
成文日期 2020-10-1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66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医政医管局
文  号 内卫医字〔2020〕544号
成文日期 2020-10-1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调整床位和增加第二名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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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两个院区床位编制和功能定位的请示》(内精院字〔2020〕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康复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乡)250张床位调整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东路院区90张、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院区160张统筹使用,同时注销康复中心。调整后你中心核定床位1390张,其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东路院区890张、乌兰察布西街23号院区500张。同意你中心增加“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