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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71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2022年 第1号
成文日期 2022-02-2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71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2022年 第1号
成文日期 2022-02-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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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场所的群众,急危重症患者由120救护车送往相关医疗机构;肾功能衰竭患者、放化疗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定期治疗的患者,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原诊疗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慢性病患者,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基层医疗机构或旗县市区医院就诊。群众如遇看病就医困难,请及时拨打12320热线。

2022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