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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577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2021年 第53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577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2021年 第53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53号

发布时间:2021-10-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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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证照分离”工作有序推进,我委对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可实行全程网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完成“放射工作人员证”全程网办的前期流程配置工作,自治区本级需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单位,可通过自治区政府官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材料完整的可实现办理全程网络化。

二、部分事项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领事项中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申领事项中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补办事项中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如需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放射工作人员证申领)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申领)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补办)

2021年10月29日

公告53.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