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5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证照电子化,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办理”“线上办理”“全程网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