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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08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 文  号 2021年 第4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08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
文  号 2021年 第4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47号

发布时间:2021-09-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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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0月8日。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  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6801、6944929(传真)

电子邮箱:mzyyzhc_wjw@nmww.gov.cn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2021年9月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加快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中医药(蒙医药)进入传承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更加复杂,进一步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发展成就。

中医(蒙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全区拥有中医(蒙医)医院235所,其中,公立医院117所,三级甲等医院18所,三级乙等及三级医院10所,二级甲等医院57所。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床位40709张,达每千人口1.243张。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年诊疗量1916.3万人次,年出院人数60.68万人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蒙医药)参与治疗率99%以上。全区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或蒙医馆”1266个,98.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7%的苏木乡镇卫生院、90.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5%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45.32%,0-3岁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58.02%,有40个旗县、2个盟市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治未病中心23个,治未病科122个,康复中心3个,康复科151个,老年病科35个,与养老院合作医院26个。全区共有盲人按摩机构140个、中医(蒙医)医养结合机构34个、中医药(蒙医药)养老康复旅游休闲基地3个,从业人员近7000人,主要提供灸疗、按摩、推拿、松解疏通、康复、敷疗、拔罐、熏蒸、药浴、刮痧等中医(蒙医)健康服务项目。全区建有蒙医药博物馆3个,国家及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基地7个,重点推广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生活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13.6%。

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传承创新基础更加坚固。全区拥有中医药(蒙医药)人员22449人,其中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7578人,平均每千人口0.73人。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10所院校开设中医药(蒙医药)及相关专业,在校生5000余人。培养中医(蒙医)住院医师1760名、全科医师500名、学术继承人及优秀骨干1500余名。著名蒙医包金山荣获“国医大师”称号,米子良、阿古拉获“全国名中医”称号,纳顺达来获“岐黄学者”称号,杭盖巴特尔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100名中医(蒙医)获“自治区基层名中医、名蒙医”称号。“十三五”期间,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子课题5项、自治区重大专项6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5项,发明实用专利14项,获得科技奖励23项,制定中医药(蒙医药)标准42项,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40项。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迎来多重机遇,特别是为激发和释放中医药(蒙医药)医疗、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应看到,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面临许多挑战,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分布不均,中西医、蒙西医协同能力不足,高层次和科研人才短缺,科技创新能力偏低,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居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有待提升。面对机遇与挑战,全区上下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和风险,积极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的核心能力,开启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发展要求

“十四五”时期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必须始终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建设健康内蒙古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蒙医药)、西医药协同,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加快传承创新体系布局,打造高素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推动中药(蒙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科技化、多样化、便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发展。坚持党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健康。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融入卫生健康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遵循中医药(蒙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继承发扬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与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化。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融合。坚持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深化医疗服务、医保制度、药品审批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的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公共卫生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治能力普遍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明显增强。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基本健全,标准推广及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医、教、研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传承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供给更加优质丰富。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形成新格局。

到2035年,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基本实现,中(蒙)西医药协调互补,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大幅提升,继承与创新成效显著,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基础理论和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取得成效;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培养并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蒙医药)杰出人才。中医药(蒙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为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主要指标。

专栏1  主要指标

2019

2025

一、卫生健康资源

中医(蒙医)类医疗机构数(个)

2966

4821

中医(蒙医)医院数(个)

230

280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1.243

1.3

每千人口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52

0.7

每万人口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师数(人)

0.20

0.80

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

60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100

100

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100

100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

100

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

60

设置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69.6

90

设置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比例(%)

——

70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床位数(张)

2491

3111

设置中医馆(蒙医馆)的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79.4

100

二、卫生健康服务

中医(蒙医)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例(%)

23.5

23.8

中医(蒙医)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例(%)

20.5

21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

52

85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

45

75

三、中医药(蒙医药)产业

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年均增速

——

8.5

四、健康文化

中国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13.6

24.78

三、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疑难和急危重症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打造功能布局先进、临床能力突出、文化氛围浓郁的自治区中医(蒙医)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支机构。加强盟市级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重点提高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诊疗中心和制剂中心。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改进基本医疗、急诊急救、护理康复及公共卫生技术、设备与服务,建成旗县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强化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健全以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为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为基础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底。夯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基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旗县域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推行以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为主体,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实现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馆(蒙医馆)。探索将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一级中医(蒙医)医院。优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人才资源配置,实行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中医馆(蒙医馆)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做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置,规范科室设置,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容,鼓励中(蒙)西医协同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和完善中(蒙)西医协作诊疗制度。90%以上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蒙医)病区和综合治疗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蒙医药)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家庭保健技术方法。

(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蒙医)服务。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名院为服务核心,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提供优质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的同时拓展中医(蒙医)健康服务,选派中医(蒙医)医师牵头组建或者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突出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开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健康旅游合作,打造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具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单位。

专栏2  中医(蒙医)医疗体系建设项目

1.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蒙医))建设

强化自治区级大型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提升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医、教、研、制剂中心辐射作用,至少打造1个国家级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

2.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蒙医)建设

重点建设3-5个自治区级区域中医(蒙医)医疗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医疗设备配备,重点提高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和中医(蒙医)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面向周边旗县的远程诊疗和教育平台。

3.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在建好2个现有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的基础上,再建5个基于中医药(蒙医药)学科特点、引领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和创新的高水平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配备,建成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循证证据转化平台、中医(蒙医)特色诊疗技术评估和标准化的技术平台、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古籍文献挖掘应用平台,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4.加强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没有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的盟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尽快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5促进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质扩能

加强旗县级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综合治疗区(室)建设,支持旗县级治未病中心、康复中心、慢病中心、老年病中心等专科中心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便捷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到2025年,30%以上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馆或中医馆建设,改善诊疗环境,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中医(蒙医)诊疗设备,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到2025年,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蒙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

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

(一)做强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以满足重大疑难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为导向,指导和加强中医(蒙医)骨伤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肛肠科、五疗科、治未病科、康复科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血液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特色优势专科专病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强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学科带头人制度,均衡配置人才梯队,强化处方点评,发展非药物疗法,试点开展中医(蒙医)护理门诊,通过继承和发扬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在中医(蒙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并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疗效独特的适宜技术和中药(蒙药)治疗方案,建设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示范专科。

(二)升级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行动,规范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加大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力度,深入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治未病中心建设,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脑瘫等中医(蒙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逐步将服务拓展至医院各临床科室,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持续开展中医(蒙医)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蒙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内容,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方案。到2025年,建成15个中医(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5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三)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体系。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中心)建设,推进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蒙医)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发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区域中医(蒙医)康复中心,培养中医(蒙医)康复人才,丰富中医(蒙医)康复服务内容,促进中医(蒙医)康复技术与传统体育、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带动中医(蒙医)康复器具研发,提升中医(蒙医)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在社区、家庭以及各类康养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蒙医)康复技术。到2025年,建设1个国家级、3-5个自治区级、8-10个盟市级康复示范中心,针对优势病种形成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技术和方案。

(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将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组建中医(蒙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将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举措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相关科室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治物资和药品储备,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重症救治培训,依托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蒙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中(蒙)西医协同应急管理模式和应急机制,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应急科研平台。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蒙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

(五)加快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发展。开展中西医(蒙西医)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西医(蒙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成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学科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中西医(蒙西医)结合示范科室,完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设备条件,配备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团队,提供一体化的多元一体的中西医(蒙西医)综合诊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急危重症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联合攻关,制定并推广一批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管理指南。

(六)完善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蒙医)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则、标准规范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院党的建设,加快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医院章程,健全医院运行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突出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维护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七)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支撑。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工程。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力度,加强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系统,建立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制度。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好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自治区级医院为核心的中医(蒙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平台,面向医联体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蒙医)医院,探索创建覆盖诊疗全过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新模式。

专栏3  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建设项目

1.建设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

持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名科、名院、名药工程,重点支持6所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24个专科、12个综合治疗区建设,加强以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用房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改善诊疗环境,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药(蒙药)药事和中医(蒙医)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蒙医)综合治疗区(室)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中医(蒙医)医疗技术,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总结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在全区推广使用,名老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传承名医经验、掌握传统思维、诊疗技术强的中医药(蒙医药)骨干力量,中药(蒙药)制剂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够生产、备案、创制更多的中药(蒙药)制剂品种,带动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的开发应用。

2.建设中医(蒙医)重点专科

推进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专科设备配置,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培养,做优做强骨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肛肠科、五疗科、针灸、推拿及心脑血管病、肾病、血液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优势专科专病。筛选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蒙药)品种。

3.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蒙西医临床协作

在总结推广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脑梗死蒙西医临床协作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妇儿科疾病和抗生素耐药等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联合攻关,形成并推广10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4.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中医(蒙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按照中西医、蒙西医同质化要求,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围绕呼吸等重大传染(感染)性疾病,发挥学科建设、人次培养和科技创新、技术辐射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以呼吸道疾病为代表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促进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5.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蒙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按照中西医、蒙西医同质化要求,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点提升严重创伤与多发伤害救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6.提升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

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加强感 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实验室等建设,支持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等建设,加强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提高中医(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升中医(蒙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建设互联网+中医(蒙医)示范单位

依托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打造3-5个自治区互联网中医(蒙医)示范点,开展互联网中医(蒙医)特色诊疗服务和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协同体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和下沉和共享。

8.建设智慧中医(蒙医)医院示范单位

遴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中医(蒙医)医院开展试点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院内业务协同,打通新资源,贯通诊疗全程,鼓励机遇云平台开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中医(蒙医)医院,支持和研发中医(蒙医)职能诊疗辅助系统,建立中医(蒙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平台,拓展线上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共享。

五、建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毕业后教育。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衔接制度。新建3-5个国家级中医(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蒙医)住院医师、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制度,加强中(蒙)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蒙医),推动中(蒙)西医深度融合。支持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网络继续教育。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二)壮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队伍。落实中医药(蒙医药)专业基层大专学历教育、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制定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政策保障,探索城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多点执业,医联体、县乡一体化等新型人才资源配置模式。

(三)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师承培养机制。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临床人才研修和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启动国家第七批、自治区第四批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试点在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推行师承导师制度。对承担带徒任务的指导老师、优秀临床研究人才等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支持开展文献校勘、注释、翻译等工作,建成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传统疗法、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间特色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与保护。建立古籍文献数据共享平台,开展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收集、整理、筛选和推广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及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传承保护与研究推广。加大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二)打造高层次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服务平台。建设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医(蒙医)临床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组建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高层次研究团队,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加强多学科、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研究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快中医药(蒙医药)现代化。

(三)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研究创新。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和传染病等临床研究。依托现有的中医药(蒙医药)研究项目,开展形成融合中医药(蒙医药)专长的临床诊疗方案。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循证医学研究,选择2-3个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系统开展临床评价、疗效机制、辩证论治研究。

(四)加快蒙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项目,自治区重点支持蒙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应用,制修订中药材(蒙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地方标准。加快《蒙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蒙医门诊首页标准》研究制定和《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卷)、《中华医藏》(蒙医类)、《中国中药大典》(内蒙古卷)的编撰进程。促进蒙医药标准与蒙古国互通互用。

(五)加强中药材(蒙药材)保护和开发。加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整理内蒙古道地和大宗药材目录,培育、保护、推广蒙古黄芪、防风、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培育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和定制药园。抢救接近灭绝的道地药材,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加大人工种植培育力度,支持开展替代品研究开发。到2025年,打造内蒙古东部区、中部区、西部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评定5家“定制药园”,建设6个自治区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0个道地与特色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

七、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

(一)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规范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推动建立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中医(蒙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丰富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广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方法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安代舞等中医(蒙医)传统运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倡导体现中医(蒙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行业准入和考核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服务监管,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一体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中医(蒙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蒙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建设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三)发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提供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健康旅游产品。积极引导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制定健康旅游路线,举办健康旅游博览会,吸引海外消费者。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标准体系,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推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品。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研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生产品、鼓励围绕中医(蒙医)养生保健、诊疗与康复能力提升,以中医(蒙医)理论为指导,研制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或辅助用具,加大市场推广,带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品市场化。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和开放发展

(一)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举办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基地,改善中医药(蒙医药)博物馆和主题展馆基础条件,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和优质产品。

(二)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高质量的中医药(蒙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设立中医药(蒙医药)对外服务基地,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贸易”,为境外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在医教研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专栏4  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项目

1.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系列活动,推广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传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理念,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影响力。建设100个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

2.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品项目

建设10-15个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挖掘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华精髓,完成   5--10项研究成果形成具有自治区特色和浓厚底蕴的中医药(蒙医药)传说和名家故事。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内涵的中医药(蒙医药)题材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

九、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政策机制

(一)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议定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及事项。遵循中医药(蒙医药)经验医学、辨证施治的发展规律和诊疗特点,改革现行中药(蒙药)审评审批、分类注册管理和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制度,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提供、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政策管理体系。

(二)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激励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服务质量、临床疗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探索建立由同行专家、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参与,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评价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在医疗服务领域,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突出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评审评价和聘任制度,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名中医(蒙医)评选工作中突出临床实践和医德医风。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四)完善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落实并完善政府对中医药(蒙医药)的投入和补偿政策,随财力增加逐渐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的基础设施配置、学科能力提升和传承创新。保持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

(五)建设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遴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建设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协调推进,围绕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新模式和新路径,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提供示范。

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落实。各级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准确把握自治区建设健康内蒙古、振兴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加强宣传贯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与国家大政方针统一、与自治区健康内蒙古建设统一、与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蒙医药)系统的工作部署统一,扎扎实实地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科学指导,有序推进。建立规划施情况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实动态监督和跟踪分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细化各项任务的具体内容,按照工作职责、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盟市及有关单位分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及时总结,定期评估。各级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中医药(蒙医药)相关单位加强相关数据的整理、实施情况的梳理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将适时安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为研究制定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信息来源: 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