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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296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 文  号 2021年 第44号
成文日期 2021-08-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296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
文  号 2021年 第44号
成文日期 2021-08-3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44号

发布时间:2021-08-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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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实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废止“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文件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21号),自2021年8月24日废止以下两个文件:

《关于东北三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9号)

《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7〕96号)。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