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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4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文  号 2021年 第38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4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文  号 2021年 第38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8号

发布时间:2021-08-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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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涉及改革事项共计24项。

现予以公布。

联 系 人:张 彪

联系电话:0471—6944031

附件: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021年8月12日

公告38.docx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