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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发布时间: 2024-05-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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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内蒙古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健康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23年全区卫生机构总数达25685个,比上年增加 623个。其中:医院8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32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8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 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 57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 8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327个,民营医院524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9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7个),二级医院371个,一级医院305个,未定级医院80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527个,100-199张的医院135个,200-499张的医院117个,500-799张的医院38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3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67 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240个,诊所和医务室8014个,嘎查村卫生室12812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1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3个,其他6个;妇幼保健机构118家,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3个,其他2个;卫生监督机构117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县级市)级95个,其他9个。

表1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及床位数

机构分类  

机构分类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3

2022

2023

2022

总  计

25685

25062

173136

167692

医院

851

809

139410

134989

公立医院

327

327

113293

111154

民营医院

524

482

26117

23835

三级医院

95

93

69245

68028

二级医院

371

342

56627

52721

一级医院

305

275

10292

969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328

23751

28217

2750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267

1240

5560

5159

政府办

356

337

3691

2848

乡镇卫生院

1240

1249

21858

21205

政府办

1240

1247

21858

21160

村卫生室

12812

12824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014

7583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38

430

5328

51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21

122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9

11

447

366

妇幼保健机构

118

116

4881

4746

卫生监督机构

117

118

-

-

其他机构

68

72

181

87

(二)床位数

2023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73136张, 其中:医院13941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217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81.27%,民营医院床位占18.7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444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42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13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2年的6.98张增加到2023年的7.2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

2023年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284109人,比上年增加 16315人,增长6.09%。

2023年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3450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012人,其他技术人员13663人,管理人员19344人,工勤技能人员1323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2704人,注册护士101220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7508人,增长8.07%。

2023年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1910人,占60.5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007人,占30.6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406人,占8.24%。

202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8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2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09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8.36人。

表2  全区卫生人员数


2023

2022

卫生人员总数

284109

267794

卫生技术人员

234503

216995

执业(助理)医师

92704

85970

执业医师

78884

73773

注册护士

101220

91540

药师(士)

12243

11732

技师(士)

14565

1323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12012

12823

其他技术人员

13663

13652

仅从事管理的人员

19344

10455

工勤技能人员

13238

1364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3.87

3.5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4.22

3.81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

4.09

2.77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8.36

9.23

表3  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分类  

机构分类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3

2022

2023

2022

总  计

284109

267794

234503

216995

医院

171910

164274

145255

137159

公立医院

149767

144748

127080

121474

民营医院

22143

19526

18175

1568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7007

79589

69204

6089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7319

15656

15320

13620

乡镇卫生院

23891

22775

21370

2025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3406

22171

19003

1799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8054

7557

6373

5858

卫生监督机构

2065

2204

1793

1942

其他机构

1786

1760

1041

948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1826.6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1933.47万人次。2023年居民人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9次。

2023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6553.44万人次,占55.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61.79万人次,占40.2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7.26万人次,占4.29%;其他医疗机构4.10万人次,占0.0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192.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 640.17万人次。

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5761.45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7.91%;民营医院791.9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09%。

2023年苏木乡镇卫生院诊疗量1123.73万人次,占9.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达1233.47万人次,占10.43%。苏木乡镇卫生院诊疗量比上年增加 95.12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比上年增加 399.69万人次。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406.39万人,比上年增加 103.81万人,增长 34.31%。

2023年出院人数中,医院359.01万人,占88.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85万人,占8.8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49万人,占2.83%;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增加 86.91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增加 14.2万人。

2023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324.79万人,占医院总数的90.47%;民营医院34.22万人,占医院总数的9.53%。

表4  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分类  

机构分类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23

2022

2023

2022

总  计

11826.60

9893.13

406.39

302.58

医院

6553.44

5361.04

359.01

272.10

公立医院

5761.45

4787.84

324.79

247.72

民营医院

791.99

573.21

34.22

24.38

三级医院

3666.59

2885.61

220.43

167.56

二级医院

2456.53

2115.48

124.91

92.13

一级医院

329.82

220.75

10.04

7.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761.79

4121.62

35.85

21.6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233.47

833.78

3.27

1.97

乡镇卫生院

1123.73

1028.61

31.90

18.4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07.26

408.77

11.49

8.84

其他机构

4.10

1.69

0.03

0.00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0人次和住院1.2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2人次和住院1.8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2人次和住院1.8床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人次和住院0.2床日,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6人次和住院0.2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3人次和住院0.5床日。

表5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荷

机构分类  

机构分类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3

2022

2023

2022

总  计

5.0

4.4

1.2

1.0

医院

5.2

4.5

1.8

1.5

公立医院

5.2

4.6

1.8

1.5

民营医院

5.1

4.2

1.3

1.2

三级医院

5.2

4.3

2.0

1.6

二级医院

5.4

5.0

1.6

1.4

一级医院

4.9

3.6

1.0

0.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7

4.3

0.2

0.2

社区卫生服务中(站)

8.6

6.5

0.2

0.1

乡镇卫生院

4.3

4.1

0.5

0.4

(三)病床使用

2023年全区医院病床使用率67.50%,其中:公立医院73.85%。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提高 12.12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提高 13.65个百分点。2023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7日,比上年降低 0.4日。其中:公立医院8.7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25.2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6日。

表6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分类  

机构分类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2023

2022

2023

2022

总  计

60.22

49.64

8.2

8.7

医院

67.50

55.38

8.7

9.1

公立医院

73.85

60.20

8.7

9.2

民营医院

36.92

30.60

8.0

8.2

三级医院

82.03

66.36

8.9

9.4

二级医院

56.28

47.48

8.2

8.7

一级医院

31.85

25.74

8.5

8.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20

22.26

4.6

5.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20

17.23

6.7

7.4

乡镇卫生院

26.38

23.38

4.5

6.1

三、农村卫生

(一)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23底,全区共设有旗县级医院318个、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71所、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2所、旗县级卫生监督所70所,四类旗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62302人。

表7   全区农村旗县级医疗体系

机构分类

机构数(个)

人员数(人)

旗县级医院

318

53288

旗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71

4457

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2

3595

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70

962

2023年全区共设124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床位21858张,卫生人员238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370人。与上年比较,苏木乡镇卫生院减少9个,床位增加 653张,人员增加 1116人。每千农业人口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由3.02人增加到3.28人。

表8  全区农村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3

2022

苏木乡镇卫生院

1240

1249

床位数(张)

21858

21205

卫生人员数

23891

22775

卫生技术人员

21370

20253

执业(助理)医师

10429

10064

诊疗人次(万人次)

1123.73

1028.61

出院人数(万人)

31.90

18.42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4.3

4.1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0.5

0.4

病床使用率(%)

26.38

23.38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4.5

6.1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3.00

2.81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3.28

3.02

2023年底,全区11038个行政村共设12812个嘎查村卫生室。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达179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151人、注册护士578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012人。平均每个嘎查村卫生室人员1.40人。与上年比较,嘎查村卫生室数减少 12个,人员总数增加 348人。

表9  全区嘎查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3

2022

行政村数(个)

11038

11037

嘎查村卫生室数(个)

12812

12824

人员总数

17930

17582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151

4196

注册护士数(人)

578

47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12012

12823

乡村医生(人)

11566

12366

平均每个嘎查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1.40

1.37

(二)农村医疗服务

2023年全区旗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2878.9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84.73万人次;出院人数153.49万人,比上年增加33.76万人。

2023年苏木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23.7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95.12万人次;出院人数31.90万人,比上年增加13.48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3人次和住院0.5床日;病床使用率26.3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4.5日。与上年相比,苏木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提高,病床使用率增加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减少1.6日。

2023年嘎查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229.2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14.97万人次,平均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年诊疗量0.10万人次。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全区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26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1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 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卫生人员11439人,平均每个中心3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拥有卫生人员5880 人,平均每站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663人。

表10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23

20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349

346

床位数(张)

5445

4827

卫生人员数(人)

11439

10550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9948

9063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540

3228

诊疗人次(万人次)

867.85

588.30

出院人数(万人)

3.27

1.97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9.9

7.5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0.3

0.2

病床使用率(%)

20.34

16.7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6.7

7.4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918

894

卫生人员数(人)

5880

5106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5372

4557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57

2115

诊疗人次(万人次)

365.62

245.48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6.4

4.8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23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867.85 万人次,门诊量比上年增加279.55万人次;出院人数 3.27万人,住院量略有增加。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2.49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9人次和住院0.3日,较上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有所增加。

2023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365.62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0.40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人次。

五、医药费用情况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次均诊疗费用276.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10.55%;人均住院费用7724.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 6.99%;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938.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 1.20%。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

2023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40.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5%;;人均住院费用8410.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5.61%;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969.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24%。

2023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35.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65%;人均住院费用8717.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5.57%;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996.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07%。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74.0元,上涨2.38%;人均住院费用10338.3元,下降 4.52%;日均住院费用1145.8元,下降0.03%。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72.9元,上涨12.68%;人均住院费用5493.9元,下降 9.45%;日均住院费用672.5元,下降4.70%。

表11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疗机构合计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次均门诊费用(元)

276.6

250.2

340.0

319.1

335.1

314.2

374.0

365.3

272.9

242.2

人均住院费用(元)

7724.4

8305.0

8410.3

8910.6

8717.3

9231.4

10338.3

10828.1

5493.9

6067.1

日均住院费用(元)

938.3

949.7

969.1

981.3

996.4

1007.2

1145.8

1146.1

672.5

705.7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

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用158.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0.64%;人均住院费用1680.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 13.78%;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364.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42%。

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4.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4.25%;人均住院费用3314.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3.88%;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497.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5.03%。

2023年苏木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103.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2.23%;人均住院费用1544.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 20.69%;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343.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14%。

表1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基层医疗机构合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次均门诊费用(元)

158.6

121.4

164.5

157.8

103.7

92.4

人均住院费用(元)

1680.9

1949.5

3314.8

3191.1

1544.0

1946.8

日均住院费用(元)

364.9

333.5

497.6

432.6

343.6

320.7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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