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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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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法治建设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机关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依法调整并编制公布行政权力及其权责清单,明晰权责,取消、下放和下移执法重心40项,保留本级89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统一并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11类清单、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开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理,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梳理编制主体、范围和标准,最终确定了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形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代政府起草、卫生健康委现行有效、涉及“放管服”改革、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政府规章、行政文件95件。经认真分析研判,未发现涉及“放管服”改革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政府规章、行政文件。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18个”不得标准等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有关内容。

二、研究推进地方立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一)聚焦人民健康福祉,积极研究推进地方立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制定《出生缺陷防治条例》、修改《实施献血法办法》《爱国卫生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审议《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调研。

(二)盯住程序和内容合法性,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严格推行“三重审查”“两环核查”制度,由起草处室局、法律顾问、法制审核机构进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前置审核,由办公室在发文核稿、公文发布环节进行是否履行合法性审核、提交集体审议程序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和决策制度严格规范落实,本级年度制发4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开展10余次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废止8件,宣布失效17件。全年审核86份合同。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

三、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制度,有效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一)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强化。委党组集体审议重大决策的会议,均安排法制机构列席并汇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性、公平性以及法律顾问审核情况,程序、内容不合法的一律不予审议、决策。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完善党组和委员会两个工作规则,实化细化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责任和要求,拟定重大决策目录。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核发现未履行法定程序,内容违法的,一律退回补正;未进行合法性审核,一律不予提交集体审议;未经集体审议,一律不予印发。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开展97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推进会上分析反馈。二是动态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编制了执法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拟定年度卫生健康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各执法机构任务,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说理式执法、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寓普法于执法过程,以案释法,编制行政执法案例分析,寓以案释法于执法指导,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五、优化完善应对制度措施,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及时调整优化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救助、补偿制度。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

六、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医疗安全稳

(一)落实行政裁决和复议制度。法定行政裁决事项1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规定,未收到有关裁决申请。配合自治区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复议事项调查,配合答复1件行政复议事项。

(二)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综治、卫生、公安等多部门合作创建“平安医院”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机制,加强医院警务室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患者依法维权。

(三)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机关年度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落实监督制约要求,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落实监督制约制度。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未收到监察和司法意见书。接受群众监督、信访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推行月调度、通报和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制度,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本机关重点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应用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促进行政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依托委员会门户网站,全面公开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相关信息,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通知,介绍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落实数据共享机制,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广告审查和义诊活动备案线下“全区通办”的通知》,2项高频事项实现“线下全区通办”,规范并统一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各要素,督促指导各盟市、旗县区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编制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授权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编制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授权委托书,将本级98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解答、一次性告知、材料收取、形式审查、结果发放等职能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代为行使。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印发学习计划,建立并认真落实学习贯彻常态化机制,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法律法规16次。二是将法治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项重点任务纳入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要点,召开全区会议部署。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实施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部署、实施、监督、协调责任制度。二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推行法治建设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N任务清单,明确20项重点任务与措施,全部纳入人民健康绩效指标。三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组织责任人集中办公,研究解决问题,规范操作,专题培训,落实任务。四是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年度述法报告,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立法等有关法治线上培训、视频培训、现场培训。二是本机关法治工作负责人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宣讲宪法2次。

(四)开展普法宣传。一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宪法,安排党组成员宣讲宪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二是举办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培训班,结合法治实践,分析解读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培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应用实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人员120余人;三是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务。参加内蒙古电视台“八五普法进行时”访谈直播,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运用“两微一端”宣传普及涉及公众自身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46期次,普及涉及公众自身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工作部署,聚焦重点任务,加快完善本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