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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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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依然繁重的大背景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卫生健康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及其权责清单,明晰行政权责。一是依据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编制权责清单,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动态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备案、证明事项等清单。无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核查设定依据,梳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认领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层级的意见和法律依据,  动态调整政务服务平台事项。

(二)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明确受理、审核、决定、用印、平台核查督促各环节责任,依法规范并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全流程全要素实现标准化。二是13项证照实现电子化,汇聚历史数据3260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面推行“一网办理”“全程网办”。三是严格进行地方立法建议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以及权力设定依据审查,严格控制新设许可、变相审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四是组织推行4项行政许可所涉3类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五是全面落实本领域24项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实现优化流程、减材料和时限、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目标。六是3项涉企便民高频事项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要求,实现“跨省通办”。七是“预约挂号”接入“蒙速办”APP,开发并上线应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手机版,完成“三级医疗机构查询”等10项特色应用与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对接,健康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广泛应用,精心打造“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印发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等5个重点监督检查内容,100%完成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二是组织召开卫生行业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多部门协作开展国家7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问题”整改、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三是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电子病历及监管、互联网医院监管、医疗质量监管系统,应用集成医疗、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业务协同和监管系统20多个,“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有序推进。

(四)落实《若干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在“两微一端”、党史学习夜校,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机关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二是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阻碍“放管服”改革,损害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政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对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认真梳理本级权责清单,未发现另设市场准入审批、对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规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四是制发的10件重大行政决策及范性文件、签订的24件经济合同全部经过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严格落实。五是诚信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二、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一是全面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建议草案起草、调研、审查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及报送程序,全面落实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工作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审议通过。二是完成修改建议草案起草、调研,提出修改《地方病防治条例》《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制定《控制吸烟条例》项目建议,积极推进本领域地方立法。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涉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专项清理7次,筛查文件目录4万余条,核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0部(件)。经清理,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6件,继续有效56件,全面落实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四是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全面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备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明确规定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二是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及委员会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三是法制机构严格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程序和决策内容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办公室在提交党组审议、印发公文环节严格核查有无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否党组审议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履行五个必经程序和目录管理制度。四是开展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评估,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规范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重点场所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疫苗接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覆盖9个盟市71家医疗机构。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普遍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时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明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并实施法制审核。三是动态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新制修订6部法律法规设定的28项行政处罚的《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四是开展案件审理学习观摩,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组织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庭审旁听2次,现场观摩案件审理分析过程,提升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存在问题。举办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现场评查各盟市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39件, 指导改进问题,评选出 20件优秀案例,予以通报表扬。六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机关12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五、落实监督制约要求,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并公示,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二是接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认真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意见对照改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接受行政监督和指导。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四是向自治区政协通报青少年肥胖防控、全区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等情况,落实向政协定期通报工作的要求。五是安排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年度2件诉讼均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与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六是强化舆情监测,及时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表态、主动回应。七是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公开政府信息586条,“两微一端”发布政策信息14718条。

六、完善应对与救治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及时精准制定并调整防控策略。修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集中隔离场所建设管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口岸地区疫情处置指导等工作方案,优化完善自治区“1+9+N”政策体系,实行扁平指挥,高效运转。二是有效防范疫情扩散风险。建立全区核酸检测应急支援机制,成立24支应急支援队伍,设立374家检测机构,采样报告全流程信息化;分级组建7565人的流调队伍,实现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完成全面信息调查。三是有效应对处置聚集性疫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30余万人次、应急演练15.7万余人次。“人、物同查同检、同管”防控措施成功落实。严格进口冷链和非冷链物品全链条管控,未造成人员感染传播、从当地流出。配合呼和浩特机场、海关实施国际航班分流,无疫情外溢。六是有效落实其他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多病共防,与十三个省市区建立鼠疫防控联动机制,对鼠疫监测旗县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对人间布病实施“三位一体”综合防治,动物间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和疫点处置指导率均达100%;迅速有效处置一例人间鼠疫疫情。

七、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分,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12320”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流程中全面落实“信、 访、网、电”信访渠道全流程运行机制,依法分类化解群众合理诉求。未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和行政调解协同要求。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和责任处室局。 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精神卫生条例》;通过“两微一端”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26期。结合党史学习夜校,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3期。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先后走进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通辽职业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宣讲《宪法》《民法典》、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及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五是结合实际问题强化“以案释法”。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所及涉案盟市、旗县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2次,通过案件分析强化对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正确性的认识。六是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培训。组织自治区、盟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培训,全区培训128人。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任务落实。一是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同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推进地方立法、规范执法、深化普法以及医院法治建设,切实落实推进本部门、本领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党组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电子证照对接应用及《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2次,研究难点和解决措施,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全面总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一是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12·4宪法日,推进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学习宪法、 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党史学习夜校、“两微一端”,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党的民族政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宪法、民法典学习活动。二是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本机关普法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两微一端”持续宣传。 同时将民法典有关规定作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标尺,提升决策服务水平。

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视频会议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加强党的领导, 完善制度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推深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各工作,为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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