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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5-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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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依法治区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权责、程序、机制和规范,强化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着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全面完成年度推进立法、规范执法、组织普法重点工作任务,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健康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自治区直属单位依法治区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共计3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41项三级指标。除外有关公正司法的4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涉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分别为19项、26项(具体情况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法治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认真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行了常态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制度。

1.认真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纳入《“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15—2020年)全面安排部署,并列入卫生健康年度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内容同部署、同安排。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十六次法治专题党组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确定2019年度工作思路、推进措施、重点任务;2019年年底召开第41次法治专题党组会议,总结2019年度工作,研究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务虚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目标和问题,讨论工作思路与对策;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主要负责人进行包括法治工作在内的各项重点工作部署,会后印发法治工作要点进行专门部署,推行年度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门处室专门督办,主要负责人每月了解进展、督促推进,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2.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要求,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于3月12日作年终述职报告,按照“四个全面”考核要求,将依法治区工作列入述职内容,进行2018年度依法治区工作重点汇报(2019年度述职尚未进行)。

3.建立实施逐级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责任。2016年印发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了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时间要求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报告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并以委员会法治工作负责人讲话的形式通过卫生专门杂志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制度、抓细落实,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工作规则》为统领,以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监督监察等为重点,印发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实施了工作会议、总结报告、督查考评、培训宣传、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建立了推进地方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常态化运行的制度、规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

1.不断完善程序、规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一是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及其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领域编制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其征求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力义务规定、重大政策调整问题、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提出作为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内容;按时按要求向自治区政府、人大提交卫生健康地方立法立项申请。2019年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开展了精神卫生条例地方立法调研,编制了草案,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尚未遇到重大问题。二是逐步健全并落实执行自治区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程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明确了立项准备工作任务、立项草案起草主体、立项申请程序等职责任务,明确了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立法项目必须向各盟市、通过门户网站民意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无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三是努力在地方立法草案编制完善过程中落实立法争议协调制度。在精神卫生地方立法过程中,针对精神卫生立法专业性强、要求高等多种特点,正在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坚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委员会党组在听取2019年度法治专题汇报,研究2020年工作时,已批准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建议。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首先,认真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发专门办公流程;各处室设置法制审核员,编制法制审核员工作手册,进行全机关法制审核员培训,提高各处室局前置合法性初审能力;法规处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把起草程序、内容合法关,凡有程序或内容不合法,一律出具补正意见,未经补正、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同时严把内容适当关,凡照抄照搬的不予审核,坚决退回修改;办公室严把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关、集体审议关和公开发布关,确保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年度委员会制发、代拟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履行必经程序。其中,《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法制审核3次,程序、内容合法后方许提交审议。其次,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委员会制发、代拟的5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于发布30日内在自治区信息管理平台按备案要求报备。第三,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部规范性文件经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报送司法厅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办公自动化系统设置了专门发文流程,统一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和发文编号并统一由办公室公布于门户网站。第四,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年内共清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建议继续有效23件,废止1件,提出清理建议4件,其中不涉及卫生健康委工作职责3件,机构改革职能划转1件;清理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87件,继续有效74件,废止4件,失效4件,职能转移5件,未发现有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2.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及其监督制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众参与互动栏目,即民意征集栏目。凡有重大决策,依法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019年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18年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即《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依法履行了五个必经程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均要求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听取法律意见。二是强化监督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过前期试点探索与调研总结,于2019年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行为监督。出台本领域加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等文件,建立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系列制度、汇编成册,组织落实。组织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卫生监督机构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网站和投诉举报电话,对存在“零办案”的8个盟市和23家监督机构开展了专项稽查、通报。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区查处案件总数2197件,比2018年(1283件)同期增加了914件,增幅71.2%。注重并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未收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积极支持检察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到100%;建立并认真组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无因违法行政被监察委员会实施职务犯罪调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印发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年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法规处在编2人均取得行政复议资格,全部持证上岗;今年12月举办全区法治工作培训班,进行复议诉讼与法定职责案例分析,以案释法,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能力。五是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经依法清理调整,1项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公布。六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选人用人方面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七是落实应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考评的要求。完成在信息平台上传相关工作资料;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三)明确任务,务求实效,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讲法。一是委员会党组按计划进行了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学习《宪法》,学习扩大到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百余人。二是12月举办全区法治与“放管服”改革培训班,共计培训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及直属单位负责人95人。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讲法。党组成员、法治工作负责人伏瑞峰走进课堂,结合防控鼠疫实践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依法行政本质要求的专题培训。

2.努力做实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每人发放一本宪法,举办一次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一次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开展一次宪法法律进医疗机构、校园、农村(牧区、社区)、企业等活动和开展一次媒体宣传”“六个一”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全系统工作人员、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3.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卫生健康领域专业特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各业务处室局及其工作人员为骨干,实行年初布置、年底总结的普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大量法治宣传。

4.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委员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安排,每年根据各处室局职能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以及国家、自治区普法任务部署情况,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在专题法治工作汇报会上研究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点及其举措。

5.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12月10日,组织委员会工作人员和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自治区高院庭审;总结分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公众普法;在每年举办的全区法治培训班上进行以案释法,2019年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专家深入分析行政复议、应诉案例,分析判断复议诉讼过程、法定职责履行过程存在的问题,生动进行以案释法普法。

二、加分指标与扣分指标具体情况

(一)加分指标。一是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价。通过组织盟市卫生健康委自评、盟市卫生健康委互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总体评价的方式,进行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效果评价,并在全区会议上反馈。二是加强经验挖掘总结与交流,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行政复议案例总结分析,特别是履行程序、责任过程的问题分析、法律依据分析方法,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在全国行政复议研讨会议上交流。

(二)扣分指标(2019年内)。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方面。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行政复议告知1件,依法告知复议机关。未出现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政府纠正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未出现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纠正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情形。年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应诉通知。

2.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未发生因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无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不畅,存在以罚代刑或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没有追究的情形。

3.收费罚没方面。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现象。

4.履行判决、接受监督方面。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判决书,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阻挠、拒绝检察机关开展监督、隐瞒不报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我区卫生健康地方立法相对滞后,各业务处室局开展建议草案研究起草、调研论证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增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机构管理等领域亟待开展地方立法研究。

(二)执行法定程序的意识和能力有待继续提高。总结行政复议、应诉及信访、申诉案例,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存在法定程序执行不完全、法定职责作为不完全的情况,制定文件与上位文件重复,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行动不足等问题。

(三)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推进机制落实工作有待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进行法治知识考核制度尚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方法、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有待完善;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责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强化落实。

(四)普法工作实效有待提高。有待强化常态化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过程中存在注重形式、忽视实际效果的情况,特别是需要动员广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以案释法,从身边的事和人做起。

(五)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面对庞杂的有待执行的卫生健康及其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比较全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再加上我区的客观条件,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数量和能力显著薄弱。

四、2020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秉持“持之以恒”“行稳致远”的工作总基调,以“健康内蒙古”“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查摆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差距,持续完善权责、程序、机制和规范,着力推进地方立法、规范执法、深化普法与“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全面完成三项任务。

1.法治工作全面总结与考核。接受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盟市2019年度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反馈;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局法治工作年度考核评价。

2.统筹部署2020年度法治工作。印发2020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推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分类分阶段督促落实;拟召开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工作,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先进做法。

3.推进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制定实施2020~2022年推进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清单;完成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审议准备工作;研究报送2021年度卫生健康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征集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项目。

(二)持续推进三项工作。

1.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持续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机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履行情况评价;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调整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以案释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2.推进“放管服”改革“六个标准化”。推进审批程序和服务指南标准化;推进两张清单以及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标准化;推进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标准化;开展政策措施清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年度任务;健全投诉举报平台,加强行政执法违法违规问题监督。

3.强化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普法任务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并实施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机制,开展全区法治学习培训和宪法学习宣传;强化以案释法,规范执法,提升普法实效。

(三)有序启动三项工作。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拟定自治区法治医院示范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建设情况调研和评估评价。

2.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行动。2023—2027年卫生健康立法计划项目征集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地方立法调研;结合2019年鼠疫、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拟定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草案。

3.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研究拟定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标准。二是组织示范创建,进行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情况评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单位(盖章):                      联系人:孙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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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