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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0-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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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立医院债务化解 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偿债主体,分类处理化解债务的建议

我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按照“锁定存量、突出重点、消除隐患、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督帮结合的方式,针对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科学测定、一院一目标、分类分档施策。通过政府补助化解一批、医院自筹偿还一批的方式,使债务规模降至合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将直属医疗机构债务降至合理水平。

《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印发执行。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投入政策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要求:“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我区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卫计委 民政厅 人社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现全额补助,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自治区直属其他公立医院补偿基本得到了保障。我委沟通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保障盟市、旗县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的落实。

对于上述两条建议,我委拟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先行从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开展债务化解、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向全区推广,促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调整服务价格,体现服务价值的建议

我委积极协调自治区医保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解决好公立医院合理补偿问题。2022年,完成两批次188项新增项目的内部初审、专家论证,完成423项新增、特需及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2023年初,自治区医保局牵头对我区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改革调整,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按照“一调、一升、一分、一降”的办法分类进行价格调整:

“一调”是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型项目,充分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意见建议,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调价项目,自主报价,根据国家统一报价规则,拟遴选手术、治疗类复杂型项目,经专家论证后调整价格;

“一升”是提升29项通用型项目价格,包括门诊诊查费、院内会诊费、护理费等;“一调”和“一升”的目的,是充分提升技术人员劳务价值;

“一分”是采取技耗分离和集中带量采购的方法降低实验室项目价格;

“一降 ”是下调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的项目价格,“一分”和“一降 ”的目的,是因为我区CT、核磁及实验室项目价格在全国处于高位,需要按照价格项目结构进行下调。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