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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0-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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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钦图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提高对医药事业的投入、提高医护人员工薪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措施

(一)持续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为医护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医院安防系统能力水平,有序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安检工作,加强医院警务室和警力配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全面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设备配置达标率为100%。加强与公安部门联防联控,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极大的维护正常就医秩序以及医护人员的诊疗环境。

(二)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体现知识价值导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 40号),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截至目前,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覆盖所有盟市,试点医院扩大至63家,全区公立医院在岗医务人员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6.32%。 2023年自治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医改发〔2023〕2号)文件,将继续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政策,逐步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让全区医护人员见到“改革红利”,让医务人员的劳动得到尊重、价值得到体现,身心得到保障。

(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释放政策红利,强化激励导向。2023年4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已将上述建议纳入本年度全区职称工作安排中。2023年6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3〕209号)明确,“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符合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以下人员: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免除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在自治区外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比照免试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聘任年限限制,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及获得自治区抗击新冠疫情表彰的个人。承担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分流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参与处置国际航班分流呼和浩特机场任务的医务人员享有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待遇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15号)中相关政策执行。除上述人员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享受一次倾斜政策。

(四)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人文关怀,缓解医护人员工作压力。我委高度重视医护人员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等高强度医疗工作中。一是完善办公和休息场所设施,疫情期间,积极为医护人员解决住宿问题,全力为医护人员提供干净、营养、健康的就餐服务。保障医护人员药品和防护用品的需求,开展健康体检,同时着力加强女性医护人员的关怀。二是科学安排工作,适时组织调休,建立轮岗轮休梯队,动态优化编组,保证医护人员合理休息,并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三是开通心理服务热线,为医护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服务。开展医护人员家庭和家属走访慰问,帮助医护人员解决后顾之忧。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的政策措施,包括薪酬待遇、工伤认定、职称评聘、生活保障、个人防护、轮休休整、心理调适、家庭帮扶、执业环境、先进表彰等方面。

二、关于提高社会地位方面的措施

在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区广大医务人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的职业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国际护士节和中国医师节等重要节日的庆祝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医护人员的责任担当,奖励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和集体, 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下一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立足长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的长效机制。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