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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0-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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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微创智能可视化骨科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试点机制

我区已成立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其职能职责是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具体医疗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在医疗技术方面,2019年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只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已不再对医疗机构临床技术应用进行行政审批许可。对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可自主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自治区尚未开展,或者能够开展但尚未审批的相关创新医疗项目,尽快进入临床使用。   

二、关于搭建评审平台进行专项审批

为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从2023年3月开始,自治区医保局开通了“新增项目网上审报审批信息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医疗机构直接从网络上向属地医保平台报送新增项目申请,实现项目申报电子化流程,切实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缩短项目审核及论证时间,满足临床及患者的实际需求。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加快满足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和服务患者的需求。

三、关于推进技术应用,形成辐射效应

2023年,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医保报〔2023〕25号),将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支付政策。一是梳理对照输出医院所在地及我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二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引进优势学科,对从输出医院引进的新项目,采取价格平移政策,执行输出地价格。三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开通绿色通道,实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报批。四是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按照输出地医保政策执行,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同步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五是扩大耗材目录,同步执行输出医院的品种和支付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