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73号提案的答复
纪桂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口罩市场进行监管和引导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引导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转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改版)的通知》、《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按照不同情形、不同时期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二、发挥医疗机构示范作用
医疗机构根据不同时期,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来访人员佩戴口罩管理,对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进行指导。同时通过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正确口罩佩戴的宣传。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做好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引导工作,提升群众佩戴口罩的意识,增强自身疫情防控的能力。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