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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0-1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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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地方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机制。近年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红十字会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兼任名誉主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的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了脑死亡判定专家组。成立了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质量控制中心和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死亡判定,严格控制心死亡捐献比例。印发《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认定工作。

(二)合理规划人体器官获取及移植。根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结合我区人体器官移植需求和服务供给能力,综合考虑自治区地域面积较大、人口居住分散、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实际,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器官获取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梳理已有2个OPO(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OPO)的工作及全区器官获取情况,重新调整OPO设置,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一体两翼”总体发展思路,在自治区东部赤峰市医院、中部地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西部地区内蒙古包钢医院分别设置3个OPO,划定各自服务范围并建立了OPO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在已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肺移植资质和内蒙古包钢医院肝、肾、小肠和胰腺移植资质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拟增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肝脏和肾脏移植执业资格,推动全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增效和均衡布局。

(三)建立器官获取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捐献器官获取工作内容、捐献器官获取过程中发生的需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向服务主体付费的项目、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等,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医保等部门建立依职责进行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付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的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捐献器官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OPO和有关单位科学测算人体器官获取成本,制定了《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及标准》,建立以非盈利为原则、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制定了《捐献器官获取收费财务管理规定》,逐步建立符合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器官移植获取价格形成机制。

(四)依法加强器官获取与移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项整治工作,对捐献器官分配与共享过程中强制中止行为频繁、OPO分配前1小时修改捐献者数据等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整治心死亡判定不规范及捐献占比过高等问题,强化OPO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器官分配行为,加强数据管理。

二、我区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现行有效卫生健康方面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1部。包括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爱国卫生条例》《实施献血法办法》《地方病防治条例》《中医药条例》《精神卫生条例》;自治区政府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023年3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本届人大立法项目共74件,涉及卫生健康立法项目5件,分别是拟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地方病防治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研究修改。

当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健全完善传染病预防与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置、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督、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托育服务与医养结合制度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与保障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地方法律制度规范作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分阶段提出意见建议,力争构建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体系,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有关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方面,当前已经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机制、人体器官获取及移植组织机构规划调整机制,器官获取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并依法加强了器官获取与移植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建议,对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在落实五年立法规划任务外,协同相关单位继续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方面的立法研究论证等工作,加强对法律实施制度规范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持续提出立法建议,力争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规划。

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健全以问题为导向、现场核查与信息化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趋势预警、动态监测、数据交互及重点行为监测,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推动OPO规范化建设,指导OPO和移植医院规范器官获取与移植行为,加强OPO和移植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期待您持续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地方立法建言献策。感谢您对人民健康的关心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