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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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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域化分级诊疗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指出要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十三五以来,我区积极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搭建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便民服务、业务监管和业务协同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提供信息化支撑。2020年,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列入国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9个设区的市为自治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各试点盟市制定了《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医疗集团名单。全区9个设区的市共有25家城市医疗集团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各盟市及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单位开展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工作。全区12个盟市43家医联体参与评估。落实医联体制度,通过城市医联体网格化管理试点和紧密型旗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同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的通知》。一是按照医院功能定位和急慢分治原则,分级提供住院诊疗服务。9家区直医院及区内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了住院收治主要病种目录制定工作;确定了病种比重,全区城市43家三级医院外科主要收治三、四级手术患者;227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10%的床位设立过度病房;12个盟市建立健全了旗县医院转诊工作制度。二是按照服务体系分工和基层首诊原则,分层提供门诊医疗服务。892家基层卫生中心制定了激励员工积极性的措施,增强基层门诊服务;各盟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效压缩门诊诊疗数量,压减医院门诊服务;继续落实三级医院精准帮扶贫困旗县医院政策,向下分流门诊服务。三是按照医联体章程和双向转诊原则,上下联动提供诊疗服务,建立转诊机制。136家医院在牵头成立的医联体内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至少1个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远程医疗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11家,127家医院实现基层影像检查、上级出具诊断服务模式;12盟市都建立完善了转诊渠道,完成转诊单或信息系统的设计使用。

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中关于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基于盟市全面健康信息平台、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为核心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辅以云诊室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等信息系统与分级诊疗系统的逐步融合,实现医疗机构依托信息化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目前已经有6个盟市建设应用了分级诊疗信息化系统并开展工作。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完善健康发展规划,将继续按照搭建平台,部署系统,开发应用,利用5G、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再上新水平,为“惠政、惠医、惠民”提供信息化支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李彦庆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