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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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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规划

目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拟定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提交党组会研究后,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主要内容为: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构建分级分层的传染病应急响应和救治网络。按照东中西各布局建设一个自治区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和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口岸病媒微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提升主动防控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深化公共卫生体系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常备不懈的思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缓急有序的原则,立足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要,结合现有设施,查漏补缺,填平补齐,谋划开展房屋、设备、人才、管理配套建设,促进资源科学有效的配置。围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储备)、社区治理等各环节高效协同,快速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卫生应急“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健全急诊急救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完善应急装备储备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2020—2024)》,从优化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高水平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健全完善盟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5个方面,明确了我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任务。

二、其他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及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医疗卫生动员预案》等,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启动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行动,组织全区各盟市、各单位对2017年前制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卫生应急预案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不断强化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现场指挥等应急处置流程,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全区各盟市、旗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共修订完善预案1000余部,实现了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为科学、规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为加强对我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重新完善了自治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护、监测、检测、消杀物资储备充足,满足传染病处置需求。利用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等大数据,做好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三)已将公共卫生工作中有关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防控人员储备及调配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设施设备应急保障、开展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演练等内容纳入自治区医院评审考核指标体系。

(四)目前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以居民电子健康卡为载体,建设研发了“疫情防控健康码”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截至目前发放电子健康码2010万个。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等要求,我区印发了《关于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健康通行码全面互认的通知》,积极推动“一码通行、跨区互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陈皓雪

联系电话:0471—6944579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