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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0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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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丹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2020—2024)》,从优化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高水平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健全完善盟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5个方面,明确了我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任务。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资金43.5亿元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4.7亿元支持我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等415个项目建设,有力地提升了我区基层医疗水平。三是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卫生健康委组织我区各盟市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了专家评审工作,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四是加强疾控中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要求,自治区发改委积极组织申报卫生领域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地市级和国贫旗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旗县的疾控项目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支持重点,优先给予保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20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0.46亿元,比上年增长5.7%,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事业发展。一是2020年,为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投入5.6亿元, 用于基层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建设、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和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二是投入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PCR 实验室设备、实验室维修、改造和试剂耗材等。安排债券资金7.35 亿元用于全区二级、三级医院购置核酸检测设备、实验室和传染病防治设备等,债券资金1.7亿元用于全区新建和改造鼠疫监测点。2021年,为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自治区财政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设备购置项目予以保障。三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治区财政考虑到疾控机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经费困难问题,安排综合疾控事业经费900 万元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和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内人发〔2004〕74号)中“在麻风病及专职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以前年度的卫生防疫津贴由单位自筹解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2018 年开始,自治区财政依据国家政策已将卫生防疫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后,自治区财政将会同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要求,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加大疾控机构人才培养,支持加强基层疾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共同推进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

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制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明确疾控体系在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中的地位、任务、职责,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方力量,建立各自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控体系,合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协同机制建设。

二是在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基础上,2020年,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分级管理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全面启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级疾控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和检验监测能力。

三是2020年,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落实,组织完成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情况调查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编制重新核定落实情况考核评价。

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近些年,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制定的“建立旗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人员聘用绿色通道,对旗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的医疗、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方式进行聘用,结果公开。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地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的规定”,对旗县以下公立医院急需紧缺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是强化对旗县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力度。2020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对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作出进一步优化,鼓励“县招乡用”,同时适当放宽招聘中的年龄、学历等条件,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地强化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方面人才的招聘力度。在该政策的支持下,2020年全区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共列编招聘到岗1984人。

三是强化对于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才的保障力度。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中,提出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从完善职称评价导向、打破学历专业限制、缩短晋升年限、探索实现单独评审、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注重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对旗县以及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明确了具体的倾斜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2020年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倾斜政策,有力激发了一线医务人员战胜疫情的信心。

四是不断强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今年来,依托“511人才培养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人才工程,培养了一大批基层急需紧缺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2021年,已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举办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相关培训班,对部分基层疾控人才进行培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关于加大医疗对口帮扶方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安排,北京市三级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继续帮扶自治区旗县医院,原则上保持对口帮扶关系不变,结合自治区旗县医院发展现状和优质医疗资源情况,酌情适当调整部分对口帮扶关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三级医院和脱贫地区旗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学科建设规划。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旗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持续支持旗县医院能力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陈皓雪

联系电话:0471—6944579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