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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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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发改委共落实中央投资约5.3亿元支持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自治区第四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和52个盟市、旗县疾控中心建设及部分设备购置。通过一批疾控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控制传染病、结核病等各类传染病疫情的服务保障能力。在盟市级疾控机构中,8个单位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5,达标率33.33%;旗县级疾控机构中,有43个旗县区疾控机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达标率为32.58%。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监测工作任务强化和落实,自治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有极大的改观,一些大型的分析仪器均有配备,能够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监测、职业卫生监测、各类传染病监测、地方病监测等常规工作任务。但实验室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仍有一定差距,基本仪器设备配备率偏低,尤其是旗县级(除水质检测外)缺口仍较大,同时很多设备更新较慢,甚至缺少更新。

为此,自治区部分疾控机构建设已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基础上,2021年,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分级管理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全面启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级疾控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和检验监测能力。

二、人才队伍建设

虽然全区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但与《自治区编办 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机编只发[2017]241号)的要求仍差距明显,缺口较大部分地区仍存在标准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地区的疾控中心编制没有按标准保障到位、疾控领域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综合设置、疾控中心的名称与内设机构设置不够规范等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1.编制落实方面。2020年,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落实,我委组织完成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情况调查,会同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编制重新核定落实情况考核评价。

2.人才培养方面。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多渠道、多手段方式,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环节,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举办预防医学专业高校成立公共卫生学院,增设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由高等医学相关院校公共卫生学院与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联合组建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中心或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面向区内外加强医学相关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医学相关院校与国内重点医学院校联合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自治区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支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争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实施“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加快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进程。

3.人才引进方面。为全面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 12 号〕明确提出六项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县招乡用专岗专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二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时,年龄可以放宽到40 周岁以下;招聘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 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 周岁以下。学历最低可以降低到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旗县、盟市或者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招聘;三是改进招聘方式方法,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旗县招聘中级职称以上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医疗卫生行业、岗位急需紧缺医技专业人才,单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在我区服务2 年以上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特岗医师和退役士官士兵中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际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四是合理设置考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卫生健康专业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权重,并降低一般能力测试成绩权重;五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须在各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发布。六是加大拓宽招聘渠道,对本地区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不到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走出去点对点的方式,由旗县卫生健康部门到外地相关专业院校进行专项招聘。

2017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治区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作出政策性安排。《办法》第二条提出,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按属地原则,相关引才政策可由盟市、旗县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4.关于激励机制方面。在岗位聘用方面,适当提高了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 、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不超过20% 。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等。

5.在薪资待遇方面,为切实解决基层提高待遇留人等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了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二是积极落实好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三是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3级;四是落实好《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 (人社部规( 2016)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20 )13号)。落实好以上政策,对深化基层医药卫生薪酬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都将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三、经费投入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支持重点,优先给予保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20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0.46亿元,比上年增5.7%,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事业发展。

2020年,为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投入5.6亿元,用于基层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院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鼠疫防控能力建设,投入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PCR实验室设备、实验室维修、改造和试剂耗材等。同时,安排债券资金9.05亿元,其中,又安排债券资金7.35亿元用于全区二级、三级医院购置核酸检测设备、实验室和传染病防治设备等;1.7亿元用于全区新建和改造鼠疫监测点。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信息系统方面,投入804万元用于支持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

今年,为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自治区财政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设备购置项目予以保障。

四、人员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治区财政考虑到疾控机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自治区财政安排综合疾控事业经费9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了疾控事业发展。此外,根据《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和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内人发〔2004〕74号)中在麻风病及专职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以前年度的卫生防疫津贴由单位自筹解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财政依据国家政策已将卫生防疫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信息化建设

2020年,组织完成全国疾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调查问卷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协调组织完成全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VPN网络数据上传工作。完善与疫苗生产厂家开展疫苗追溯码和疫苗厂家储运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全区疫苗扫码出入库。按照《疫苗管理法》要求,在自治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建自治区二类疫苗采购平台。今年,已完成全区新冠疫苗接种手机端预约接种模块建设工作和新冠疫苗基本信息与健康码平台的对接工作,同时完成150万剂次/每天系统扩容工作;完成全区疫苗流通数据和医保信息的录入和统计功能升级改造工作。

六、基层疾控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

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2018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意见》,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明确疾控体系在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中的地位、任务、职责,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方力量,建立各自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控体系,合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协同机制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启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级疾控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和检验监测能力。

(二)协同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要求,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加大疾控机构人才培养,支持加强基层疾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共同推进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

三)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落实,积极配合自治区编办,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各盟市加快将各级疾控中心机构整合、编制按标准核定保障到位,尤其是对于编制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紧充实人员编制,以满足地方公共卫生基本需求。

(四)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疾控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积极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草原英才”等项目。在制定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条件时,引导各单位合理配置相应比例岗位数。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疾控中心的服务能力。

(五)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全区疾控信息化和疾病控制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升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公平性。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4日       

签 发 人:伏瑞峰

承 办 人:于广军

联系电话:0471—6944110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