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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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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瑞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心理健康工作的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竞争的日趋激烈,城市化、现代化、信息化、人口老龄化影响,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凸显出各种社会心理问题,精神心理疾病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心理疾病引发的极端行为日益严峻。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特别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方案,制定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逐年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细化操作方法,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由政法委(综治)、宣传、公安、民政、财政、发改、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精神卫生工作和防止体系,精神卫生工作有了飞跃发展。2017年在国内率先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工作,自治区人大牵头进行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开展精神科家庭医师签约服务。2019年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工作基础上,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覆盖了12盟市,全区心理服务全面得到了加强;同年开展全区居民心理健康调查工作,掌握了全区精神心理疾病调查的一手资料,成为国家调查后开展省级调查的第一个省份。2020年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方案中提到的各项任务目标基本已完成,精神卫生工作已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区三级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日益完善,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关于加强群众心理健康问题方面按照国家要求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采取了很多措施,具体措施有:

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政法委等10各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80%的嘎查(村)建立心理咨询室和社会工作室开展心理咨询服务,100%的中小学、高等院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老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各级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普及率达到100%。目前全区12盟市基本已完成任务目标,试点结束以后将国家和自治区试点成果推广全区,相互学习亮点做法,对群众心理健康服务更加完善。另外,自治区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已要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目前103个旗县区开设均已设立,将牵头组织指导开展辖区心理咨询服务。

二、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治区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广泛宣传“每一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嘎查(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 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各盟市结合实际宣传精神心理健康知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内蒙古电视台定期讲座,通过微信定期推送心理健康知识;呼和浩特市通过路口大屏幕宣传国家出版的动画常见精神心理疾病,通过各大运营商宣传自治区心理健康服务热线13320-5等,包头市在公交车上宣传心理健康普及知识;鄂尔多斯市在大广场上义诊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赤峰、通辽、呼伦贝尔等地区走进党政、企事业单位宣传精神心理健康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

三、“立法先行、分步推进”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刚刚实施,在第二章特别提到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明确了主体单位责任和部门责任,对普通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预防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明确要求旗县区以上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要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和辅导人员。在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当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方面也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新冠疫情期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教育厅联合发文开展专对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工作,至今还在协作开展。另外,自治区计划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针对性做出预防方案。

   2019年在全区居民心理健康调查工作中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老年人的容易产生的冷落感、孤独感等消极情绪和情感和焦虑抑郁情绪,制定干预方案,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关心关爱,进一步加强中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服务。

下一步将加大精神卫生方面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全面贯彻国家精神卫生法和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精神,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我区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感谢您对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4日       

签 发 人:伏瑞峰

承 办 人:曹  静

联系电话:0471—6944516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