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04 09:38 
分享到:

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乡基本医疗服务机构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解决编制问题方面

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自治区对行政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标准,指导盟市、旗县严格按照标准核定编制。鼓励各地改进编制管理方式,允许旗县域内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统筹调剂使用,推动落实“县管乡用”、人员总量备案管理。2019年自治区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便于旗县解决招人难问题。

二、在基层人才培养方面

充分给予各地人才引进政策制定自主权,引导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近年来,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人难、留人难及人才紧缺问题。自治区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人社部门的配合下,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公费医学生、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的公费医学生等,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招聘。

(二)是对于因专业特殊或者本地生源较少等原因在自治区、盟市范围内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允许用人地区和单位,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区内外高校进行专项招聘。

(三)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时的学历、年龄条件作适当放宽,并对“县招乡用”方式招聘专业人员作出规定,鼓励“县招乡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

    三、在推动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强化特色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城乡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2021年,自治区将大力推行旗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旗县二甲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将全部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建立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鼓励实行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和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选派中医(蒙医)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县县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

  四、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6.74亿元。2018年—2020年投入2.52亿元,用于适宜技术应用、临床诊疗服务能力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养等,7260 万元专项用于核酸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5.6亿元用于基层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建设、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和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债券资金7.35亿元用于全区二级、三级医院购置核酸检测设备、实验室和传染病防治设备等。

2018年起,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全面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明确基层以及功能任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使基层“干有目标、建有标准”,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2018-2020年,自治区利用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303万元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三年共培训临床医师827名、骨干全科医生126名、护士3898名、乡村医生8568名、骨干乡村医生11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3270名和骨干医师423人。2017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发“内蒙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线上培训APP”,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每年全区线上注册学习达3万余人。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持续巩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城市基层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通道。多措并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张国斌

联系电话:0471—6944579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