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立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的批复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结构布局,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经研究,同意在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加挂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第二分院牌子,请你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指导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进一步完善场所、设备、人员的配置,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承担起我区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诊断康复等任务,推动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复。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