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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6-1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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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兴安盟妇幼保健院申请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请示》(兴卫字〔2019〕114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你委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机构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名称: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法人代表:王秀荣

主要负责人:王秀荣

所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床位数:100张

建筑面积:6771.88平方米

服务对象:社会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兴安北大路35号

诊疗科目:妇女保健科、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麻醉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乳腺保健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麻醉科。

三、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建设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申请,逾期未能完成,此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2021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