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424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规范〔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424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规范〔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文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