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内蒙古各医学院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字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