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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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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14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3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没有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 系 人:金  鑫、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4931(传真)

2022年8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人体器官移植资源配置,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14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目前,我区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有2家,分别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和肺脏移植)、内蒙古包钢医院(肝脏、肾脏、小肠和胰腺)。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一体两翼”的规划布局,自治区首府尚没有具备肝、肾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东部地区没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医院设有OPO,覆盖自治区近一半的人口,首府地区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设有OPO。近年来,患者器官移植技术需求不断增加,患者器官移植自治区内可及性较差。随着医疗机构不断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人才培养、配备和升级相关设备以及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我区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独立开展肝、肾移植的技术日趋成熟。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满足“患者器官移植需求”为目标,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遵循器官移植基本原则、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与需求相适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育和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拓展移植项目,推动我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服务需求。

三、规划原则

在充分考虑地区器官移植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技术力量以及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基础上,本着质量安全、公平可及、调整发展、方便经济的原则,统筹设置,合理布局。

四、规划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的要求,根据患者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人才队伍水平现状等,综合考虑我区地域面积较大、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实际,以及患者及家属承受能力等原因,在已有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肺移植资质和内蒙古包钢医院肝、肾、小肠和胰腺移植资质的基础上,拟增加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肝脏和肾脏移植、赤峰市医院肝脏和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关于人体器官五个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全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移植行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依法规范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运用和管理。完善相关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质控工作,保障器官移植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评价。严格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审批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核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实施动态管理。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