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广电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要精心组织开展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终期评估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对盟市上报的数据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于2021年1月30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地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郭伟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青青
联系电话:0471—6944516、598492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