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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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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委,各盟市卫生局、爱卫会、教育局、农牧业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委、妇联、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卫生部、全国爱卫会等9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67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地组织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规划》的各项任务。为了全面做好全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行动”办公室,重点加强旗县级“行动”网络建设,把“行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行动”的开展。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规划与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积极创造条件为“行动”工作提供保障。“行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从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行动”示范旗县(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其作为创建国级“行动”示范区的前提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深入组织开展“行动”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爱卫会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爱卫会、宣传部、教育厅、农牧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委、妇联、扶贫办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