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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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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努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为建设健康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纳入自治区信息化总体规划,强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技术研究。以方便群众使用,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增加群众获得感为主线,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服务。

2.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严格执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4.坚持整合资源、集约发展。注重盘活、整合现有健康医疗信息化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避免重复建设和形成新的孤岛。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建立起自治区、盟市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主要城市实现区域内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实现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药品招标采购应用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自治区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健康医疗、居民健康卡等普遍应用,适应我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建设标准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区的大数据库,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及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健全配套制度,实现安全有效运行。

便民服务更加多样化,居民获得感明显提升。不断丰富区域平台功能,实现区域影像(PACS)、检验(LIS)、心电等检验检查结果云服务和手机(APP)预约挂号、就诊安排、费用支付等多种服务。

综合管理和决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三大基础数据库”和“六大应用系统”更加完善,能够定期发布区域人口信息、疾病谱、卫生计生资源以及服务成本费用等信息。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主要围绕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施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整合资源,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六项业务应用体系;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等三大基础资源库;建立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保障和管理体系等3项保障支撑体系;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

(一)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平台资源,注重整合和升级改造,优先建设自治区和盟市级平台,推动主要数据库和卫生计生机构主要应用系统与区域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加强自治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自治区本级现有各类卫生计生领域信息管理平台和重点业务系统,建成自治区级人口健康云平台,储存大数据库,提升灾备能力,建立统一电子认证体系,与盟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区健康信息交换与共享。

加强盟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根据自治区总体规划,各盟市负责建立盟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重点支持区域内就诊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实现区域PACSLIS、心电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开展各级医疗机构手机预约挂号、就诊安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和诊疗费用支付服务。支持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慢性病控制、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实现盟市内健康医疗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旗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旗县级建立面向应用和提供服务的业务平台。人口较少的旗县(市、区)可不单独建立平台,由盟市规划旗县级平台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储存全区人口信息数据库,形成人口信息大数据。以满足盟市、旗县(市、区)数据查询和应用,提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按行政区划统计,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计生政策提供依据。

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储存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形成居民健康大数据。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形成区域数据库。建立以生命周期为主线,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类健康相关因素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完善电子病历数据库。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病历全部实现电子化,在自治区、盟市平台分别存储以病案首页为主的电子病历数据库,形成居民就诊信息大数据。

(三)全面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功能,突出居民应用,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六大应用系统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存储和共享机制。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互通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1.建设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系统。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中心和应用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水平。适应公共卫生管理以条为主、服务以块为主的现实需求,逐步改造系统架构和业务模式,厘清层级关系,加强条块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管理要求。建立基于国家疫情直报网的自治区级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系统,扩展慢性病管理系统业务范围,完善对儿童计划免疫与疫苗统一管理的支撑,统筹病媒生物监测、环境对人群危害因素监测、死亡登记管理、实验室管理、疾控资源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应用,提升疾病监测和防控水平。

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开展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动态采集、主动提醒和综合分析,联动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业务,实现母子同步建档,提供全程综合服务。

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优化许可、监督、处罚、投诉举报等系统功能,形成跨部门的协同审批和处理机制,面向管理相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管理相对人诚信体系,加大对重点相对人的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结合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提供服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网格化责任管理的信息化配套服务手段,促进执法重心下移。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全区血液库存、采集和供应情况的实时监管,建立对临床用血状况和输血不良反应数据的监控、分析、预警系统,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实现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与医院诊疗信息系统等之间的对接,形成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主动监测、关口前移,提高卫生应急处置与防范能力。整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与120急救调度系统资源,提高在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资源响应和调度能力。

建设公共卫生教育信息系统。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发展远程医学教育,应用互联网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技术交流,开展公共健康危害因素宣传教育与培训。及时发布卫生相关事件处理情况信息及公众对卫生相关事件的举报沟通等信息。

2.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以大型医院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应用示范试点,实现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便利化、多样化。提供院内外各类健康指标监测监护、诊疗导航、医嘱处方、检验检查、费用信息在线推送、网上支付等服务,减少患者非诊疗时间,改善就医感受。通过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示范医院,加强评估,总结经验,搭建智慧医院基本框架。三级医院全部提供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并实现区域化、常态化服务。

完善各级各类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以患者为中心、以中(蒙)西医电子病历应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管理。推进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常见病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强化医院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建成一批数字化示范医院。

建设互联网医院。在呼和浩特市建设1所自治区直属互联网医院,面向全区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均开设互联网诊室,实行专家网上出诊制度,工作时间就诊费用实行政府定价即时结算,其余时间就诊费用实行市场定价,建立起覆盖全区、规范有序、可持续应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建设互联网医院,更加方便群众就医,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促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降低就医费用,优化就医环境,解决看病难问题,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管理系统。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建立公立医院管理系统。建立成本核算监测系统,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监测分析,自动监测区域内各类公立医院次均费用,预测费用变化趋势。建立医疗行为监管系统,实现对重复用药、重复检验检查、用药规范性及用药安全的审查,控制医疗风险,降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实现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监管的系统化和常态化。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3.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全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码重点领域应用试点,实现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入库及使用的全流程业务监管,重点强化针对疫苗以及毒、麻、精神类药品的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药品使用环节不良反应信息追溯,及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适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平台的连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自治区医保平台与国家级平台联网,开展跨省区异地结报试点;与商业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结算有效衔接。实现对各类参保(合)人员信息比对与业务监管,控制重复参保(合)。

5.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网上办理,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建立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系统,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监测预测,推进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信息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政策的制定实施。健全人口政策辅助决策支撑体系,开展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动态分布、家庭发展能力、人口城镇化等关系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

6.建立综合管理应用系统。重点建设卫生计生人员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和卫生总费用监测系统。建立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数据库,实现网上注册、换发证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机构房屋和大型设备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建立卫生总费用监测数据库,实现卫生总费用自动汇总分析。

7.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实现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推动区域内应用居民健康卡诊疗服务“一卡通”。完善自治区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统和全区统一的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围绕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管理,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8.提供健康管理和便民服务。以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等形式面向居民提供就诊、用药、检验检查报告、健康档案等信息的查询,让居民主动参与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大数据应用,对高危人群开展早期预测、预警和分析。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探索健康服务产业模式,促进健康信息消费。

全面推进12320卫生热线建设,整合面向公众的服务应用,为居民提供预约挂号、健康知识咨询、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投诉、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满意度调查、突发事件报告、健康微博互动、健康宣传教育等服务,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自治区制定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标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标准、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广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共享、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对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度测试,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的协同。推动全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统一应用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相关术语标准、数据集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完善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全区信息化标准应用宣传和应用培训。加快推进蒙医药信息标准的建设、应用和推广。

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据身份管理,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全区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的健康医疗管理模式。

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

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保障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能力纳入相关部门考核与评估体系,与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计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稳定发展。强化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育,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要建立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和考核机制,坚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普及信息化知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应用系统和区域平台维护、数据库安全、应用系统开发创新、信息化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优先支持远程医疗、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建设,确保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牧业、商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领导。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行管理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加强规划落实。以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和健康医疗大数据项目为支撑,完善服务功能,明确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注重资源整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大数据、三级平台和互联网医院,在政府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下,实行市场化运行和管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鼓励开发简便易行的数字医学工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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