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57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政字〔2012〕903号 |
成文日期 | 2012-08-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57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政字〔2012〕903号 |
成文日期 | 2012-08-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进行补充更正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012年7月27日,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不妥之处,现予以修正,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一、《目录》限制级药物中“法罗培南”应标注(口服)字样,特殊级药物中“法罗培南”应标注(注射)字样;“氟康唑(国产)(口服)”应为“氟康唑”(口服)。
二、“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应在四环素类。
修正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