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49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计规范〔201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49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计规范〔201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食药监局:
为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