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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4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计流管发〔2016〕83号
成文日期 2016-05-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49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内卫计流管发〔2016〕83号
成文日期 2016-05-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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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牧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我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口流动迁移更加频繁,流动人口持续攀升。2014年,我区流动人口总量已达到37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地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工作中心(站)、农牧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农牧民工工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信息共享、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综治组织要用好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好“一网通”、“一网办”,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农牧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农牧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拓展服务人群,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热情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三)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将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依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发挥卫生计生基层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流动人口的优势,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及时录入、动态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全区跨盟市、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的情况。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四、服务内容

积极探索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流动人口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将流动人口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并实现全区范围内互联互通、应用共享。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为辖区内流动人口在聚居地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免费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三)做好流动人口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为辖区内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通过严格执行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

    (四)强化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控。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密集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救治工作。加强辖区内卫生监督,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到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五)完善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为辖区内流动孕产妇和0-6岁的流动儿童,提供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后随访和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家庭随访、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生育关怀救助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生殖健康指导服务。到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并纳入综合治理和农牧民工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要及时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二)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各地要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调查,做好本地流动人口数据,特别是流动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数据的清理核查工作,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为做好均等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的督导考评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均等化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的调研督导,逐步建立完善督导评估机制,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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