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1-06-23 16:20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6月1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国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毕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建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占国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毕涛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是就业局势保持长期总体稳定,成为民生保障改善的坚实基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持续提升。2012年以来全区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3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左右的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年均13万以上,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均保持在245万人以上,每年帮助10万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累计开展补贴性培训263.5万人次,拨付补贴资金24.85亿元,技能人才总量由125.3万人增加至279.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由30.1万人增加到74.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0.7亿元,培育打造创业园和孵化基地364家,入驻实体3.78万户,带动就业29.2万人,5个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基地。

二是社会保障安全网更加牢固,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抓改革”“促扩面”“提待遇”“优服务”同步发力,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统筹层次全面提升,保障范围显著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1228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570.6万人,工伤保险从248.9万人增加到336万人,失业保险从232.8万人增加到276.5万人,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的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730元增加到2020年的271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55元增加到133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有较大增幅。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146万人,社保公共服务显著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保服务。

三是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巩固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始终把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基础性工作,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三方委员会组建率100%。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备案企业23万户,涉及职工229.7万人。全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累计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1952户、工业园区23个,公布劳动保障失信社会法人159户。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持续打好明责任、查底数、治源头、建机制、重惩戒、抓调度组合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新要求、人民新期盼,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人社力量。


“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国刚


下面,我就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将40.18万已脱贫人口纳入低保保障(3.59万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渐退政策),1.6万已脱贫人口纳入特困人员保障,实现了“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目标。

社会救助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等制度文件,在全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认定办法、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内容、资金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六个统筹”,推动形成了收入核算一把尺子、救助认定一套程序,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民主公正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化指标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4%、6.7%。全区保障城镇低保对象30.4万人,平均标准772元/月,全国排名第7位;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31.8万人,平均标准6731元/年,全国排名第9位。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38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681.3万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全区保障孤儿217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10名,集中养育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530元/月、1288元/月。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分别排全国第9位、第12位,惠及31.44万困难残疾人和28.95万重度残疾人。

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拓展。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公办养老院308所,床位3.35万张;民办养老院443所,床位5.18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22所,床位数1.18万张;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1590所,床位14.06万张;牧区老年公寓9所,床位数0.42万张;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2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22个。积极组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海市参加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在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每年将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2019年以来,累计下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7302万元。2021年,自治区新增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4000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婚姻、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婚姻登记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全区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已开通网上预约服务,部分盟市已开展跨旗(区)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打下了良好基础。殡葬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十三五”以来,全区共投入资金5.38亿元,资助新建殡仪馆29个,改扩建殡仪馆12个,更新改造火化设施36套,新建公益性公墓19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6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入。社区治理创新实践不断深化,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第十一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加强对新当选“两委”班子成员培训,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3个乡镇、30个嘎查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社区协商案例展示”活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示范效应进一步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推动“十四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刘建华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摆到了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是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达到38.5%,超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具体工作中,扎实推进“三改一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全区累计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25.7万套,帮助约246万居民“出棚进楼”,极大提升了棚改居民的幸福指数。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万个,惠及居民160万户。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推进31个、3万户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及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等配套设施改造力度。累计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16万户,支持13.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34.7万户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住房品质显著提升。着力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培育了5个装配式产业基地,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呼和浩特市建设两处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1.8%;申报了17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打造了一批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质量住房项目,新建住房质量不断提高,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2%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了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是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坚持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举,紧盯房地产领域存在的乱象顽疾,围绕商品房建设、预(销)售重点环节和开发、中介、物业行业,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落实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着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截至目前,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842个、134.67万套,解决率分别为94.9%、96.2%。其中“入住难”项目295个、12.05万套,“回迁难”项目265个、4.53万套,“办证难”项目2282个、118.62万套。已办理分户登记58.92万套,完成率为50.5%。


“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王占国


卫生健康是基本民生。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由大到强,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一、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4.4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12年的20.14/10万、6.37‰下降至2020年的14.92/10万、3.56‰。全面建设健康内蒙古,深入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发展,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12年的7.9%提高到2020年的20.1%。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部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改革,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效落实;二是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有效开展,共建成医联体177个,在25家城市医疗集团和18个县域医共体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家庭医生团队9351个,“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正在形成;三是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药价虚高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着力防控重大疾病,集中力量消除或控制了一些严重的传染病,主要地方病和职业病的危害、全区甲乙丙类传染病和结核病、人间布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精准落实。人间鼠疫疫情及时遏制。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现旗县(市区)全覆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覆盖所有盟市;二是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始终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医教协同、科卫协同机制,不断提升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水平;三是全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如期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目标,因病致贫人口全部脱贫。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

有序有效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不断健全老年健康体系,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已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19个,全区注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238家。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五、中(蒙)医药传承发展取得实效

坚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自治区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纳入健康内蒙古行动,持续强化中(蒙)医药事业的投入和基础保障,中医(蒙医)医院数量从2012年的117所增加到2020年的230所,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从11684张增加到31572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1.24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0.6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提供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中(蒙)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明显增加,对外交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第四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近年来,全区医疗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已经连续五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那么,可不可以介绍一下在让群众少得病和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面我区都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

王占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把卫生健康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瞄准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群众少得病,不得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全区不断强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实惠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区域医疗中心实行重点布局。截止2020年底,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46万个,其中,公立医院326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3个。

二是优化供给流程,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健康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医疗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艾滋病、结核病、人间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有力推进;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从2015年,自治区在4个盟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进试点,2019年,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结合实际网格化布局和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启动9个盟市医疗集团建设、11个紧密型旗县域医共体。同时,大力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覆盖大部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三是拓展服务方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性。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和社区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问题,努力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服务提速。搭建自治区全民信息健康平台,发放电子健康码2022万个,自治区远程医疗系统覆盖211家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市三级医院全部实行线上预约诊疗,实现分时段预约、错峰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探索互联网+护理,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持续提升老龄健康工作水平。扎实做好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工作,全区46%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全区能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达到110个,全区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17个。


人民网记者:人社领域改革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请问自治区人社系统在深化改革,特别是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毕涛:谢谢您的提问。人社部门是重要的民生部门,深化人社领域改革,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先后出台了72项改革举措,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比如:围绕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更加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26项改革举措,就业持续稳定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亮点,一些工作得到了国家人社部的认可。我们建成了全国首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市场,认定四众平台269个,入驻企业1.7万家,带动就业13.7万多人,“四众”创业市场打造和课题研究分别被评为2017年、2018年“中国就业地方创新事件”。再如:围绕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我们加快制度覆盖步伐,先后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6年起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农村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块“短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扩大了养老保险费代缴范围;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实现了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两项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有序衔接。先后降低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三项保险累计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个人负担80.4亿元。特别是2020年,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了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全年减免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158.1亿元,惠及7.1万户企业。再比如:我们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清、减、压”持续发力,行政权力事项由128项精简到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区人社系统190个服务事项中,实现网上办152个,网办率80%;自治区本级123个服务事项可网办117个,网办率95%;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取消证明事项149项,减少证明材料226类。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北方新报记者: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取得了哪些成就?下一步还会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刘国刚: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全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我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标准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我们优化救助政策供给,扩大救助保障范围,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坚持城乡和区域统筹的原则,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连续15年增长。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72元/月,同比增长5.4%;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31元/年,同比增长6.7%。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08元/月,同比增长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0533元/年,同比增长4.9%。

三是城乡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我们持续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截至目前,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占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比例由2020年的71%增长到2021年的73%。同时,坚持社会救助制度标准化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认定办法、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享受救助内容、低保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城乡统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全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提出部署。下一步,我们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基于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规模,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构建“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需求”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从各项救助政策发力,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拓展社会救助保障内容,提升整体救助保障效能。持续推进城乡救助均等化发展,进一步缩短救助服务链条,增强末端服务能力水平。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内蒙古晨报记者: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在棚户区改造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绩?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建华:感谢你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棚户区改造,指出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要让棚户区里的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解决好大家关心的实际问题,让大家能过上现代生活。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区累计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25.7万套,帮助约246万居民从脏乱差的棚户区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安置房。特别是201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阿尔山市看望棚户区群众,要求我们加快棚户区改造,让群众早日住上新房,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我们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阿尔山棚户区改造已圆满完成,近1万户棚改居民圆了“安居梦”。李克强总理关心的北梁棚户区、铁南棚户区完成改造;集宁区棚户区改造2019年底全部开工。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先后被评为2018年、2019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棚户区改造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也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了城市功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推进棚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抓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棚改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统筹做好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多渠道落实改造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同步增加投入,各盟市、旗县积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

回顾全区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团结奋斗的结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推动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