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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 共同推进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4-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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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签署《共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怀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代表双方签署协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鲍建中主持签约仪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勇汇报了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医院,自治区相关医疗机构有关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内蒙古健全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体系和文化传播体系,强化特色优势,加快综合改革,实现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振兴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签约仪式上,秦怀金副局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来重视支持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本次签署协议,标志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进入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新阶段。他希望,内蒙古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发挥资源优势,深化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合作任务落地见效,努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

包献华副主席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给予内蒙古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202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成立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闯新路,进中游”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域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下一步,内蒙古将依据协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好政策、好措施落地落实。

签约结束后,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北京中医医院保健门诊”和“国家岐黄学者刘清泉名中医工作室”牌匾。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