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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2 11:25
发布时间: 2023-10-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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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西医国家级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全科社区实践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自治区住培工作开展近8年,各项工作逐步规范,但是基地内涵建设能力不足、过程管理不够精细、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是制约工作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在国家、自治区开展的基地评估中发现,各基地距离国家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近几年的结业考核中,自治区各基地考试成绩在国家排名靠后,质量亟待提升。

 根据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6号),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住培管理人员胜任力,创新管理理念,助力解决住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助推培训质量持续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拟于10月14-15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届时,将邀请中国医师协会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领导及区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授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立足住培新发展、新要求,围绕目前住培的难点、焦点问题,从住培制度与标准、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专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教学规范与创新等方面,以及针对各基地在住培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面临的难题,如院级督导的实施、绩效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

(一)住培制度与标准

 住培新版“两个标准”修订要点和关键点;教学活动指南中关于教学查房、病历书写、小讲课、教学病例讨论等常用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流程和关键要点;住培基地评估指标解读。

(二)基地政策与落实

 培训基地与专业基地政策落实的有效呼应,医院对住培专业基地质量与绩效的控制与引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利用率和分层分级培训理念;院级督导的实施;专业基地师资考评与教学绩效;主基地对协同基地、全科社区实践基地的管理指导;院级、专业基地档案整理归档。

(三)教学改革与创新

 教学管理者如何推动住培教学改革,进行教学创新,有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学评价和以专业基地主任为核心的多维有效联动。

 二、培训对象

 各基地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各专业基地、相关轮转科室和社区实践基地的负责人、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教学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4-15日,10月13日下午报到,16日离会。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华辰旅悦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大街23号,0471-6528888)。

 四、培训报名

(一)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材料费、餐费),住宿、交通费自理。

(二)报名缴费

 由住培基地统一报名并填写报名回执(附件),并于9月28日前将回执发送到指定邮箱(zpglfwzx@163.com)。单位统一报名缴费:银行汇款至以下指定账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账号:0602005009200030265,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石羊桥东路支行)。转账汇款时需注明“住培师资培训+单位简称”。

(三)发票开具

 本次培训发票为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开具,内容为“培训费”。单位缴费成功后联系会务组提交开票信息后台开具。

 发票抬头和单位税号务必提前核实,发票将发送至预留邮箱,请确保发票抬头、单位税号、预留邮箱的信息无误,发票一经开出不能退换。

 五、考核发证

 完成培训内容并通过测试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库;本次培训考核通过人员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3分。

 联系人:李小娟苗旭

 联系方式:0471-5311121

 附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7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教学研修班参培回执.docx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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