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建立符合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积极反馈,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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