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疫苗接种方案》规定,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等事项如下所示: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 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