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疾控字〔2021〕53号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申请调整伤害监测项目点的请示》(内综疾字〔202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治区伤害监测项目点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调整为乌海市海勃湾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不再承担伤害监测工作,乌海市海勃湾区于2021年1月1日启动伤害监测项目。
请你中心做好项目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乌海市海勃湾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伤害监测任务。此次调整后,非必要将不再更换监测点,直至项目结束。
2021年1月22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