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妇幼字〔2021〕34号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技术培训考核基地暨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内妇保院字〔2020〕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技术培训考核基地和质量控制中心。
请你院在考核基地和质控中心运行中,强化师资管理,规范学员培训与考核流程,充分利用好你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技术优势,加强对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以资源共享、扶持基层、共同发展为目标,建立与区内筛查机构的远程会诊平台、搭建与国内知名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远程互动平台,发挥好基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为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请你院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基地和质控中心正式运行以后,请将培训项目方案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
此复。
2021年1月18日